第一、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瓶要查檢驗合格證。且合格證書應該標出瓶號、壓力和檢測工作壓力下一次水壓試驗日期等相關信息。
第二、充氧氣瓶時,一定要最先開展外部檢查,同時也要檢驗辨別瓶內氣體成份,不隨便充。
第三、氣瓶與電動機在同一施工工地使用中,瓶底應墊以絕緣導體,防止氣瓶通電。與氣瓶接觸到的管路和機器設備需有接地系統,避免因為靜電感應導致點燃或發生爆炸。
第四、冬天應用氣瓶時,可以用開水或蒸氣解除凍結。禁止應用火或者用鐵制品敲打瓶也無法猛擰氣體減壓閥的周節,防止氣體很多沖破導致安全事故。
第五、在備運和使用中,應盡量避免強烈震動和碰撞,輕便輕卸,禁止在高處下或地面翻轉氣瓶。不能和易燃氣瓶、燃料及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運送。
第六、氧氣瓶應擺脫持續高溫、用火和熔融金屬濺出物,操作過程中氧氣瓶應間距乙快瓶5m上面。夏天在戶外應用時要進行遮蓋,禁止在烈日下曝曬。
第七、開栓應遲緩,防靜電火花和絕熱壓縮。
第八、氧氣瓶不可以所有耗盡,應留有余氣0.2~0.3MPa,使氧氣瓶維持正壓力,并關嚴閘閥避免漏汽。目的是為了防止易燃氣體逆流進到瓶內,并且在打氣時有利于檢驗瓶內氣體成份。
第九、不得將超出應檢的期限氣瓶。氧氣瓶在使用中,必須按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每3年進行一次技術性檢測。若發現貸款逾期期終作驗證的氣瓶,不得將。
第十、氧氣瓶不可附植物油脂,不可用粘有油脂專用工具、膠手套或油漬工作服裝等觸碰瓶閥和調壓閥。
第十一、應用氧氣瓶前,應稍開啟閘閥,吹掉瓶閥搶粘的細屑和污跡,馬上關掉,然后接好氣體減壓閥應用。
第十二、打開瓶閥時,應立在瓶閥氣體噴出來的方向側邊并遲緩打開,防止氣旋房屋朝向身體。
第十三、要清除帶的壓力氧氣瓶泄露,禁止選用扭緊瓶閥或密封圈螺帽的辦法。禁止手托瓶帽挪動氧氣瓶。
第十四、禁止應用O2替代空氣壓縮吹凈工作服裝、乙炔管道。禁止將O2作為水壓試驗和氣體工具的使用氣動閥門。禁止用O2對部分電焊焊接位置通風。